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

台北公園網球場使用須知及場地一覽表

台北市市政府公園網球場使用須知及場地一覽表

一、依據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第16、17、18條等有關規定,特訂定本使用須知。
二、初進本球場打球者,請持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影本乙份,一吋相片2張,向服務台申請球證,並不得轉借他人或代為購票。
三、凡機關舉辦正式比賽需使用本球場時,應於賽前1個月以公函向本處管理單位申請,經核准繳納規費後得優先使用,概不退款。
四、購票時,以(本人)2張球證排隊購買,每小時限購一場地。售出之票無論天氣如何,是否使用,概不退還票款。
五、球證交服務台登記後方得進場,使用後再領回球證。
六、為維護球場安全、秩序、清潔,請遵守左列事項:
(一)請依到場先後順序排隊憑球證購票,依登錄場次入場。
(二)練球時以雙打為原則,無人使用時方可單打。
(三)入場時請穿著網球鞋及運動服,禁止赤膊練球及穿皮鞋或高跟鞋進場,以免破壞場地。
(四)請勿攜帶食物、飲料、瓶罐等入場,球場內不得飲食、吸煙,以免造成髒亂,發生危險。
(五)貴重物品務請自行保管,衣服等請寄存於寄物處。
(六)請勿攜帶發球機及6個以上球數入場,以維持場地安全。
(七)請勿攜帶幼兒或動物入場,以策安全。
(八)請勿隨地吐痰、吐檳榔汁、丟棄廢物或煙蒂,以維持場地清潔。
(九)請共同愛惜公共設施,若有破損情事應照價賠償。
(十)凡不遵守使用規則經管理人員勸導不聽者,得停止使用球場之權利。
七、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資料更新: 2013/1/24 09:18 資料檢視: 2013/1/24 09:18
資料維護: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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